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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前身是科技开发总公司、产业管理处。2010年学校机构改革更名为资产与产业管理处。2016年,为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组建河南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同时,设立校办产业管理中心(简称“校产中心”)。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学校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方案,对学校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规划、开发盘活和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学校资产经营的相关政策,草拟、修订经营性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3.配合做好学校资产划转工作,依照规定对校办企业占有的经营性资产的使用、转让、处置等经济行为进行审核。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4.负责学校师生周转房的综合管理。对师生周转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和升级改造。代表学校履行业主职能,对园区物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5.组织实施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审查校办企业的重大变更事项,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协助校办企业对外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7.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经营、管理学校授权的经营性资产和学校投资的各类股权,优化产业结构。
8.负责依法向学校全资、控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委派或更换董事,委派或更换监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
9.负责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及科技企业孵化,推动学校无形资产的产业化,参与创办具有文化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积极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服务。
10.负责科技产业重大投资方案、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核和报批,对校办企业的创办、撤并进行审查。
11.负责所投资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勤政廉政建设。
12.承担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