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工大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性用房招租管理办法》,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河南工业大学嵩山路校区综合办公楼5-6层整体招租,房屋面积、租金招租底价等见下表。租金按年缴纳。
标的名称 |
面积(㎡) |
经营范围 |
租金底价 (元/月/㎡) |
嵩山路校区5-6层 整体出租 |
1796 |
办公 |
50 |
二、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96号河南工业大学嵩山路校区,综合办公楼2001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共六层,5-6层建筑面积1796平方米。
三、经营范围限制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限用于单位办公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法人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已形成附合部分的装修装饰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
4.标的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5.承租方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
6.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标的设施安全完好,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学校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收回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另外补偿承租方的损失。
9.承租方须一次性缴纳水电和房屋安全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合同到期不欠缴水电费,无房屋损坏,退还保证金,但不计息。
六、竞价方式
1.竞租者竞租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的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书。有两家或以上报名单位(或个人),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报价高者中标,如报价出现并列时,进行多轮报价,直至有一家报价最高,报价最高者中标。
2.若只有一家报名单位,按投标价中标。
七、报名及缴纳竞租保证金
1.报名方式
竞租人把下列资料装入密封袋中:(1)报名表(附件1);(2)自然人报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报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报名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自然人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租人把上述资料的密封袋(密封袋在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解封)在报名时间(工作日)内送达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河南工业大学办公楼B511,联系电话:0371-67756865,由工作人员确认登记。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起至10月27日17:00止。公开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3.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租人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4.竞租保证金通过转账到指定账户转款缴纳。
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河南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248154561749
八、资格审查
1.竞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多个竞租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
(2)竞租人填报的报价低于公告底价的;
(3)竞租人填报的经营范围与公告要求不符的;
(4)竞租人送交的竞租报价书有涂改的;
(5)其它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的情形。
2.若竞得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以竞租报价书中竞租价格第二高者为竞得者,以此类推。
3.经招租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与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开标程序
本项目招租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打开密封报价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报价最高的为竞得人。若出现并列报价,将另行通知相关竞租者进行二次或二次以上密封报价。
十、签订合同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
十一、公告期限
本次招租公告在河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信息网(ztb.haut.edu.cn)和河南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cyc.haut.edu.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宜
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的具体约定事宜,以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承租人对公告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公告报名之日至公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交,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公告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公司。
河南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